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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6日江苏经济报《张家港获评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案例》
来源:江苏经济报  发布时间:2019-06-28 09:46:39
特别提示:为充分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规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构筑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体系,省妇联、省法院近日联合开展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为充分发挥司法典型案例的规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构筑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保障体系,省妇联、省法院近日联合开展江苏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张家港法院“侯某某与孙某某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经层层评选,获评优秀案例。

侯某某与孙某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89年3月1日登记结婚,2000年9月24日生育儿子侯某。孙某某好逸恶劳,曾有多次盗窃前科。2017年3月至5月间,孙某某多次教唆、利用侯某实施诈骗行为。2017年12月8日,孙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侯某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刑罚。侯某某认为,孙某某作为侯某的母亲,教唆、利用侯某实施诈骗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被监护人侯某的合法权益,对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发展有不利影响。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侯某某提起申请撤销孙某某的监护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当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时,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该案中的被监护人侯某系未成年人,本身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容易受他人思想、言行的影响。孙某某作为侯某母亲,与侯某共同生活,理应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引导侯某。但孙某某唆使被监护人侯某一起实施犯罪行为,该行为对被监护人侯某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是对被监护人侯某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故法院作出了撤销孙某某作为侯某监护人资格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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