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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首例!两名房东违反新规被处罚!
来源:张家港城事  发布时间:2019-06-06 07:08:10
特别提示:张家港首例!两名房东违反新规被处罚!

5月1日,《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出租房屋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再一次明确了租房安全的重要性。

出租房中缺少必备的消防器材,不按规定出租怎么办?出租人拒绝整改,又将承担怎样的后果?

5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以来,我市针对《条例》相关内容,已开出2张行政处罚罚单!

晨阳办事处、城西街道社区网格员在前期排查中,发现辖区顾某某、许某某的出租房内未按规定设置逃生软梯,未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和灭火器,社区网格员当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整改到位。数日后,社区网格员与辖区派出所进行复查,但隐患仍未整改,民警依据条例依法对两位房东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一起来了解详情↓↓↓

晨阳“331”行政处罚事由经过

5月10日,晨阳办事处、辖区派出所和南新村网格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南新村某小区顾某某的出租房存在未按规定设置逃生软梯,未按规定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等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当即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顾某某于5月12日前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无逃生软梯

消防器材缺失

5月13日,检查人员对顾某某出租房进行复查发现,其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复查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顾某某作为房屋出租人,负主要责任,因此,辖区派出所民警依据条例依法对顾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顾某某已缴纳相应罚款,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配齐消防器材

城西“331”行政处罚事由经过

5月14日,城西街道、辖区派出所、西门社区网格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小河坝新村80号许某某自建的出租房存在未按规定在出租的每间居室配备防烟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火灾探测报警器,未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未在公共区域安装照明灯,检查人员当即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许某某于5月17日前整改到位。

发放整改通知书

5月22日,检查人员对许某某家的出租房进行复查时发现其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复查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许某某作为房屋出租人,负主要责任,因此,城中派出所民警依据条例依法对许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复查现场

复查讲解

目前,许某某已缴纳相应罚款,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经开区(杨舍镇)各办事处(街道)、村(社区)制作悬挂横幅80余条,74个村(社区)利用辖区电子屏全天候播放安全标语。同时发动基层干部以及党员、志愿者,结合安全出租屋评定工作,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

接下来,区镇将继续推动法规的宣传普及,进一步提高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的知晓度,同时,不断加大“331”专项整改力度,督促落实好出租房屋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编辑:吴思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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