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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 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9-04-15 14:49:09
特别提示: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 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意见》)、《苏州市市级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申请奖补资金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除外)。

2.从事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民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以及从事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3.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能力,且已完整运行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须于2018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4.申报主体与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应当一致。

(二)申请主体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未按要求提供财务和税收资料。

2.同一项目己经获得苏州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3.已获得奖补资金扶持的项目未完成建设,又申请新项目。

4.违反《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5.被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苏州市财政部门规定不得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形。

二、扶持范围

(一)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产业类项目。

(二)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及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的产业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苏州文化产业发展以及竞争力提升具有带动、示范和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

(三)涉及苏州文化产业薄弱环节、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对培育创新创意能力,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式融合发展,助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项目。

(四)苏州县级市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

(五)《2019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明确支持的项目。

三、扶持重点

(一)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核心领域并具有创新性的产业项目;《政策意见》明确奖励的项目。

(二)文化旅游融合、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服务贸易、工艺美术(丝绸)类项目。

(三)市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市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公布的年度重点项目;列入国家级改革发展项目库的项目。

(四)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优秀新兴业态文创企业以及国家级人才为项目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的项目。

(五)市文化产业领导小组明确重点支持的项目。

四、扶持方式

奖补资金采取项目奖励和项目补贴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给予扶持。奖补资金的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扶持项目投资总金额的15%(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且不高于申报主体申请额度。每个项目扶持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一)项目奖励:对符合《政策意见》奖励条件的申报主体,依据相应标准给予奖励;其获得奖励条件的有效期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

(二)项目补贴:对申报主体于2018年1月1日以后立项或开工建设、审批程序合法、手续齐备、具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且投资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财政性资金占比不超过20%)的项目给予补贴。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自主申报:

申报主体通过网络平台和提交纸质材料同步进行申报。

1.网络平台申报:登陆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从“企业登录”端口申报(http://58.210.227.84:8088/szwgj/)。

2.纸质材料申报:根据要求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准备相应申报材料,向注册地所在各市(县)、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市直属申报主体向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申报。

申报主体请于5月15日前完成自主申报。

(二)项目初审:

各市(县)、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同时将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以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稿),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苏州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

各市(县)、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请于5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和网络平台管理系统的初审及材料报送工作。

(网络平台管理端口:http://58.210.227.84:8088/szwgjadmin/)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请按以下次序编写,用普通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胶装成册。

(一)《2019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表》及《2019年度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奖励和补贴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也可通过网络平台申报系统导出),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介绍(含单位介绍、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和实施保障条件等)。

(三)申报主体有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带有二维码标识的2017年、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2018年完税凭证(税收实际缴纳情况须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享受税收优惠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四)项目批准文件: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用地建设的项目需附国有土地使用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已开工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租赁用房的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承租方土地证明。

(五)已完成建设的项目,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带有二维码标识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1份。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由“2017-2019年度苏州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业务定点服务商(会计审计类)”出具(详见附件4)。

(六)项目已支出费用汇总清单。包含支出时间、记账凭证号、支出金额等,重大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七)《政策意见》明确给予奖励补助的项目应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其他相关文件:奖牌、表彰、证书等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精心组织项目申报。各地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项目来源。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做好对申报主体材料编写工作的指导。

(二)坚持实事求是,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各地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筛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凡申报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财务管理混乱的,按《苏州市市级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予扶持。

(三)材料完整有序,内容简明扼要,数据准确。

八、其他事项

本通知可在市文广旅局网站(http://www.wgj.suzhou.gov.cn)、市文化创意产业联合会网站(http://wca.szwhcycyw.com/)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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