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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来源:张家港检察发布  发布时间:2019-03-26 15:22:54
特别提示: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张家港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以公司名义,通过发放传单虚假宣传水产养殖等项目,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预期年化收益率12.5%—17%的利息,骗取他人投资款,数额特别巨大,骗取的集资款除用于支付公司运营费用、以借新还旧的方式还本付息等之外,王某拒不交代大部分资金去向,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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