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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出台《张家港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
来源:无线张家港  发布时间:2019-03-22 08:21:06
特别提示:张家港市出台《张家港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

3月14日,《张家港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市政府正式发文。

我市非遗资源丰富,有非遗名录项目87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省级项目11项、苏州市级项目13项。但随着现代化与城镇化的迅速推进,非遗存续环境发生急剧变化,非遗传承处于后继无人的濒危状态,我市非遗前景不容乐观。为加强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性保护,我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办法》。

《办法》共有23条,对濒危项目界定条件、相关部门的职责、濒危项目名录的评定程序、濒危项目的保护与传承措施以及濒危项目保护工作的评估及奖惩措施做了规定。主要明确了应每五年组织一次市级濒危项目的评定工作,并按照“各镇(区)文化机构初审”、“市非遗工作机构复审”、“市文化主管部门进行社会公示”、“市政府正式公布”等4个程序进行。同时规定了要从制定保护规划、落实资金场地保障、培养后继人才、开展相关活动等方面推进保护工作,并鼓励高校、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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