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镇区等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专家评审,拟认定15件作品为优秀版权作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书面向张家港市版权局版权管理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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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家 港 市 版 权 局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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