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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4日江苏法制报《彰显司法理性体现司法温度 张家港检察首办民事立案监督案件》
来源:江苏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8-11-15 10:21:51
特别提示:​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收到了当事人曹某寄来的感谢信,信中曹某称办案人员“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积极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维护了其合法权利。

​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收到了当事人曹某寄来的感谢信,信中曹某称办案人员“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积极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维护了其合法权利。

  朱某、卢某多次向曹某借款共计30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一直未予偿还,其间朱某、卢某将名下两套房产抵押给了李某,曹某认为该抵押行为侵犯了其权益,今年7月,曹某委托律师向张家港市法院提交了民事诉状,请求撤销这一抵押行为。几日后,却被律师告知法院已将其起诉材料退还,但未出具任何手续,仅是口头告知律师因曹某已向法院申请过撤销准许李某实现担保物权被裁定驳回,故不予立案。曹某心里很不服气,8月2日,他通过邮政EMS再次向法院立案庭寄送了民事诉状。后曹某等待无果,向张家港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办案人员经过认真仔细的调查核实,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纠正。后法院依法对曹某起诉案件予以立案。

  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民事立案监督案件。以往对民事诉讼程序违法的监督以监督法院在审理案件及执行程序中的程序违法行为为主,对法院在起诉和受理环节的监督从源头上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民事诉讼监督内容更加全面,进一步促进法院依法、规范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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