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2018年粳稻收购质价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30 09:28:32

 

  为进一步提高粳稻收购作价透明度,保护粮农利益,现将2018年粳稻收购价格及依质论价办法公告如下:

  一、收购价格

  1.2018年本地产普通晚粳稻:中等(三等)质量标准130元/50公斤。

  2、优质品种及加价:

  3.相邻等级之间价差为2元/50公斤。

  二、国家《稻谷》质量标准(GB1350-2009)

  三、依质论价办法

  按照国家发改委、粮食局等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等内品粳稻以中等质量(三等)标准为基础,进行增扣量,办法如下:

  1.水分: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2.杂质: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3.整精米率:低于标准规定的,以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不列入收购范围。

  4.互混率:粳稻、中晚籼稻互混,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5个百分点,扣量1.0%,高不足5个百分点的,不扣量;低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政策性粳稻收购: (1)等外品; (2)谷外糙米含量超标的; (3)黄粒米含量超标的; (4)互混率超过20%的。

  四、收购库点 国有粮食购销总公司各库点及委托收购库点。

  五、价外补贴 价外补贴资金待收购结束经核准后,由市财政按0.10元/斤的价格统一拨付。

   张家港市粮食收购举报电话:0512-58977922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