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补充登记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7 13:31:30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张家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张政发〔2018〕32号)的部署安排,全市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登记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请尚未进行清查登记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派人携带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在10月16日~26日期间,到经营地所属区(镇)经济普查办公室清查登记受理点进行清查表填报。
  对逾期未清查登记的, 将依据《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纳入统计信用异常企业名单。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或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或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将依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各区(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电话:
  保税区(金港镇) 保税区管委会1910室 58332706 
  经开区(杨舍镇) 杨舍镇镇政府608室  58111073
  冶金园(锦丰镇) 沙洲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31号窗口 58959189
  塘桥镇 塘桥镇镇政府4楼408室普查办 58106567
  乐余镇 乐余镇镇政府2号楼103室 58961689          
  凤凰镇 凤凰镇镇政府2楼财务统计科 58422328
  南丰镇 南丰镇镇政府统计站 58903656
  大新镇 大新镇镇政府2楼207室 58768138
  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管委会106室统计站 58640722
  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 金港镇长江中路177号8楼816室 58305019
特此公告

张家港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