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9 16:54:11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证)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4. 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登记公告材料(附公示照片)(公示期不少于60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5 .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未发过房产证的提供);
  6. 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和房屋平面图、分丘图(未发过房产证的提供);
  7. 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8.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含电子数据)及含宗地界址点坐标的不动产测量报告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9. 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必须经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区、镇人民政府认定。
  申请首次登记需实地查看,房屋建筑面积以批准建造的建筑面积为准。
  一是登记的建筑面积。实测报告建筑面积大于批准建筑面积的,以批准的建筑面积申请登记。实测报告建筑面积小于批准建筑面积的,以实测报告的建筑面积申请登记。
  二是房屋层数,以批准的层数申请登记。(建议删除,超过层数数不符合规划不予登记)
  (2)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提供公证委托或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鉴证签订《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委托书》;
  (3)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比对的,申请人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