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丰一男子在不知道是假币的前提下使用假币消费,后被群众发现举报,民警查实后将假币送到银行,并对该男子进行提醒教育。
9月16日下午16时许,锦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有人使用假币消费,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处理。
抵达现场后,经了解,原来,严某去超市购买一条香烟时,被收银员发现里面掺杂了一张百元假币,随后,收银员便报警向警方举报。民警现场查看了这张百元纸币,无论从材质、手感、凹凸状等都和真钞无异,如果不仔细摸,还真的很难发现。
接着,民警将严某带回锦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了解,严某平常消费都是现金交易的,因此记不清这张百元大钞是何时获取的。之后,民警对严某进行了提醒教育,并将该百元假币交到银行。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收钱时要仔细甑别,收到假币要及时报警,切勿使用假币!因为故意使用假币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