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近在眼前,大家想好假期怎么过了吗?过节不光是吃好、喝好、玩好,还有暖心的福利!你知道吗?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今天4月,江苏省总工会发布新规,提高了职工福利发放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①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②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③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④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⑤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
⑥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⑦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⑧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现在小伙伴们对假期福利有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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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苏州发布、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