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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人注意!出租房(群租房)整治力度加大!
来源:张家港城事  发布时间:2018-08-16 09:01:38
特别提示:张家港人注意!出租房(群租房)整治力度加大!

近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原定于8月12日结束的“331”专项行动延长至今年年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关于持续开展全市“331”专项行动切实抓好下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18〕242号),要求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持续深入推进“331”专项行动至今年年底。


为贯彻落实苏州要求,我市重新制定工作计划,调整工作目标、工作方法,彻底排查隐患,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坚决做到隐患不消除决不收兵。

“331”隐患整治标准(新)

出租房(群租房)安全整治标准

一、出租人应当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人应当为每一承租户配备防烟面罩(每人1个)、报警哨、手电筒、3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

2.必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二层居室应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绳,三层或以上居室应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软梯。

3.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居住10人以上的,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并安装电气线路火灾报警系统。

4.出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30人的群租房应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出租的合法居住房屋,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三、出租房屋原有结构不得擅自改变、装修分隔,出租人应当按照幢、层、套、间为单位出租房屋,按照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出租住人,没有建筑外窗的房间不得出租住人。

四、出租房的电线敷设应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或实施其他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五、出租房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即使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也决不允许。

六、出租房只能在厨房生火做饭,厨房以外的区域不得使用明火,居室内不得使用钢瓶液化气、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炊具)。

七、出租房屋外窗规格应满足高度不低于1米、宽度不低于0.8米的要求,不得设置难于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或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

八、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出租房屋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充电。

“三合一”场所安全整治标准

一、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住宿区之间必须采用实体墙分隔,且没有任何的门、窗、孔、洞。住宿区域设置独立的安全疏散通道。

二、居住场所不得使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严禁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三、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违法建筑中,居室门窗严禁设置难于向外开启的金属栅栏或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

四、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五、电气线路严禁私接乱拉,电线应采用阻燃材料穿管保护。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设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每个居室应在外墙设置窗户,规格应满足高度不低于1米、宽度不低于0.8米的要求;二层居室必须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绳,三层及三层以上的每个居室必须设置固定在墙体上的逃生软梯。    

七、居室达到5间以上或者居住10人以上的,必须安装电气线路火灾报警系统。

八、经营区域、生产区域、储存区域、居住区域、疏散通道应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并配备3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每个居室应配备防烟面罩(每人1个)、报警哨、手电筒等装备。

九、厨房应独立设置,并与其他区域采用实体墙分隔,厨房以外的区域不得使用明火,居室内不得使用钢瓶液化气、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炊具)。

十、出租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出租人是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居住人数超过10人的群租房应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塘桥镇

锦丰镇

大新镇

南丰镇

我市自今年5月5日开展“331”整治火灾隐患百日专项行动以来,各镇(区)及各有关部门重拳出击,全面铺开整治行动,取得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截至8月14日,我市共排查发现“三合一”场所9604家、出租房(群租房)47280家、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27405处,拆除隔离、铁栅栏和违章建筑约97.2万平方米(其中拆除隔离112290㎡、铁栅栏19849㎡、违章建筑839548㎡),停产停业541家、停租2942家,停电停水3118家,责令停止使用3276家,查封679家,搬离违规居住22947人,约谈当事人7861人,行政拘留54人。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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