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18日,张家港市体育局联合市公安局、卫计委等职能部门,开展了全市游泳场所安全、卫生执法检查专项活动,此次联合执法组检查了张家港市范围内28家游泳场所,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场馆
二、不符合条件的场馆
游泳属于高危险性项目,游泳场所开放必须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请广大市民朋友在选择游泳场所的时候一定要先观察该场所是否具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资质,是否配备救生员,从事游泳培训的教员是否具备社会体育指导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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