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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施某批准逮捕
来源:张家港检察发布  发布时间:2018-07-17 15:58:28
特别提示: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施某批准逮捕

2018年7月5日,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犯罪嫌疑人施某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张家港市艺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某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在其公司内,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并承诺给予投资人年利率11.5%至17%不等的利息回报,先后向100 余名投资人吸收资金1300 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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