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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重拳整治!车库不能出租住人!
来源:偶俚张家港  发布时间:2018-07-11 15:14:25
特别提示:张家港重拳整治!车库不能出租住人!

在张家港一些小区里,车库会出租给他人居住,多年来,这种现象一直是难以解决的痼疾顽症!

在房产资源网站,我们可以看到许多车库出租信息,标着“精装修”“家电齐全”的字样,价格从700-1500元/月不等,很显然这些车库是供人居住的。

不过这种情况,马上就要有所改变了!相关部门正在严查这类现象!!!

车库(出租房)住人属于违法行为!

其实,早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苏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就明文禁止将车库用于居住。

而就在上个月《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提出了租房需备案、客厅、车库等不得住人,还要为租户配备灭火器等等,不遵守最高可罚3万!

目前,该《条例》已经公示完毕,下一步,苏州市法制办将结合市民的反馈意见和现实需求,做好《条例》的起草工作。

车库住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有的将车库改造成住房后,租住户私拉乱接水电、私改线路,使用煤气罐,而车库没有逃生通道,没有排烟窗口,存在着严重的消防隐患。

6月19日,张家港市区某小区的车库发生煤气爆炸,导致多人受伤。


因车库住人而酿成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并不少见,多起火灾事故都有人员受伤,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331”专项行动,这些要求要记牢!

①生产、经营、储存区与住宿区一律用实体墙分隔

②居住房屋一律不得违法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③违法建筑、违法搭建、门窗铁栅栏一律拆除

④住宿区域一律不得违法群租

⑤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律不得占用、堵塞

⑦住宿场所一律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

⑧住宿场所一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①严禁出租人、转租人放任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

②严禁违法建筑和非居住场所出租居住

③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装修分隔及违法群租

④严禁出租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⑤严禁出租房卧室内使用明火

⑥严禁出租房屋擅自安装门窗障碍物

⑦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①决不允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②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瓶

③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④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

⑤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⑥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安全第一!从我做起!

本文著作权归偶俚张家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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