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法院出台《法院工作人员与职务相关行为报告备案制度》,规定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插手过问案件,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吃请或者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收受与职务相关的财物。如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上述规定,必须在事由发生后的3日内填写《法院工作人员与职务相关行为报备表》,并报纪检监察组备案。收受的财物当面退还赠送人,无法退还的,一个月内上交纪检监察组或廉政办。
张家港法院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应该报告而不报告的,应当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讯员 何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