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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张家港人收到罚单甚至被拘留!千万别再这样做!
来源:张家港在线  发布时间:2018-05-23 07:34:16
特别提示:已有张家港人收到罚单甚至被拘留!千万别再这样做!

“331”整治百日专项行动已全面启动,重点围绕“三合一”场所整治“8个一律”、出租房整治“7个严禁”、电动自行车整治“6个决不允许”开展工作。

工作进展如何呢?

日前,经开区(杨舍镇)联合城中派出所、城北派出所在

开展“311”专项整治活动中,

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拘留,

警示大家要严防火灾隐患,

确保人身安全。

第一例罚单

房东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处以行政罚款

事件:5月14日,张家港市城北派出所在辖区开展“331”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杨舍镇城北某小区二房东徐某(男,江苏涟水人),于今年3月至4月期间,未对承租人卞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

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于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徐某被处于行政罚款人民币四百元的处罚。这也是区镇“331”行动开出的首例出租房整治罚单。

关于出租房群居房整治的“七个严禁”

第二例罚单

美团外卖某站长因未履行监管职责,过失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

事件:5月20日5时20分许,市区南门新村17幢103室发生火灾,烧毁停放在院子里的电动车13辆和2台空调外机,过火面积15平方米,损失近万元。今年3月份前,出租屋内晚上都有5至6人集体住宿,城中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约谈了28岁的配送站站长郑某。后经整改,此出租屋内晚上无人住宿,仅留一人值班负责安全监管。

“331”专项行动开始后,辖区派出所、社区与使用人立即提出了整改意见,郑某承诺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规定,不在出租屋内住人,不在室内充电,配设专职安全员监督,并配置了灭火消防器材。

处罚:火灾发生后,在经开区(杨舍镇)领导的组织指挥下,法制、消防全程指导,会同城中派出所共同参与调查取证。因未履行监管职责,过失引起火灾,违反了《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美团该站点负责人兼值班人员郑某被处于行政拘留十日。

关于电动自行车整治的“六个决不允许”

经开区(杨舍镇)将通过个体纠违、单位自查、联合执法、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全面彻底的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居民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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