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法院刑庭审结一起放火案,被告人邓某某以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8年2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在我市其家中,醉酒后因与妻子吵架后情绪失控,将家中厨房内的液化气钢瓶放气后点燃欲自杀,后民警及消防人员赶至现场欲灭火,其仍强行阻止,致其本人衣物及家中部分财物被毁坏。张家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邓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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