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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区10多辆外卖电动车被烧毁,这样做真的很危险!
来源:张家港城事  发布时间:2018-05-22 07:48:10
特别提示:昨天清晨5点多,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市区南门新村17幢底楼附近着火。接警后消防、公安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昨天清晨5点多,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市区南门新村17幢底楼附近着火。接警后消防、公安迅速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据初步了解,起火的南门新村17幢103室是美团外卖的一处电动车停放点,当时室内有一名值班人员,这次火灾将停在院子里的十余辆送外卖的电动自行车和两台空调外机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初步判断很可能是现场堆放的正在充电的电瓶引发了此次事故。


电动车消防隐患不可忽视,

一台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

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

一旦发生火灾,

逃生的时间比你想象中的还要短!

2018年4月18日,

江苏省消防、南京市消防

开展了国内首次电动车火灾科学实验直播!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


下面,

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划划重点☟☟☟


整治时间: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

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2、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3、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

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4、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331”专项行动,对于电动自行车,有“六个决不允许”的工作要求,即:

1

决不允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

2

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瓶

从非法渠道购买主要是指从维修点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及从废旧收购人员手中购买电瓶等行为。

3

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私自改装主要是指对电瓶、电气线路等进行改装及拆卸限速装置等行为。

4

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

原设计为地下停车库且停车库与建筑内其它部位有有效防火分隔、设置有固定充电设施及电气故障保护装置的除外。

5

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室内公共空间是指建筑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公共区域等。

6

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履行小区公共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不合规地下室、室内公共空间等部位,应采取设置梅花桩等固定障碍设施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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