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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知
来源:无线张家港  发布时间:2018-02-13 14:14:47
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禁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1.市区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张杨公路范围内为禁放区域,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环保、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保护环境、呵护蓝天。

3.各部门、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学校等要加强源头管理,做好宣传、教育、劝阻,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4.违反《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地点,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因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于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因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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