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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套路!张家港公布十大典型诈骗案,涉案金额最高8000多万!
来源:张家港城事  发布时间:2018-02-11 15:48:27
特别提示:2017年,市人民法院审结各类诈骗案件69件93人。

从新闻里、生活中,

大家都听说过不少诈骗事件。

其实,诈骗案分很多种,

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

合同诈骗、集资诈骗......


今天上午,市人民法院召开了2017年度十大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城事小编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

市人民法院审结各类诈骗案件69件93人。

其中,票据诈骗1件1人

信用卡诈骗3件3人

保险诈骗4件8人

合同诈骗4件8人

普通诈骗57件73人


十大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就发生在我们生活中!

关乎你的钱袋子!

案例一    

  李某等骗取医保基金、销售假药案

  2009年至2011年,李某、原某甲、原某乙经预谋,持购买者的医保卡到我市某甲卫生服务站,采用刷取上述医保卡购买处方药再进行销售套现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85553.79元。2011年至2014年,三人伙同我市某乙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王某某、朱某某、钱某某再次犯案,骗取医保基金280927.1元。经鉴定,2009年至2014年,李某、原某甲、原某乙经预谋,向他人销售的岳氏胰活素(玉竹桑叶胶囊)、岳氏通脉舒胶囊等产品均检测出西药成分,依法应按假药论处。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原某甲、原某乙、王某某、朱某某、钱某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李某、原某甲、原某乙还共同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属共同犯罪。鉴于李某、原某甲、原某乙、王某某、朱某某、钱某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等情节,均可从轻处罚。遂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原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原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  

  耿某某合同诈骗案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耿某某将位于本市某镇某小区的拆迁安置房与杭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采用隐瞒该房屋已出售给杭某某的手段,先后与孙某某、李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从孙某某、李某某处骗取购房款或定金共计21万元。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耿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以耿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三   

  缪某某集资诈骗案

  2009年至2014年,缪某某虚构其本人从事土地开发、开厂经营、开典当行、做放贷生意需要资金等,以年息20%或月息2%-4.5%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8363.1万元,至案发尚有3936.93万元不能归还。2012年至2013年,缪某某虚构做资金生意需要送礼的事实,骗得张某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骗得李某某、孟某某等价值共计5万元的购物卡,并将骗得的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缪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五千元。

案例四

  叶某票据诈骗案

  2015年2月,叶某为偿还其欠张某某的10万元货款,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购得伪造的票面金额为20万元的承兑汇票1张,再将上述伪造的承兑汇票交付给张某某用于清偿债务,后张某某找还被告人叶某面值共10万元的承兑汇票。当月,叶某又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购得伪造的票面金额为15万元的承兑汇票1张,再持上述伪造的承兑汇票至张某某处贴现,骗得贴现款人民币145500元。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叶某再次通过互联网先后多次从他人处购得伪造的票面金额共计442万元的承兑汇票22张,再持上述伪造的承兑汇票至某气体有限公司贴现,骗得贴现款共计4304240.01元。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明知是伪造的承兑汇票而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遂以叶某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案例五

  颜某某信用卡诈骗案

  2016年11月至12月间,颜某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代理申办信用卡为由,采用读卡器读取信用卡信息等手段,骗取屈某某等人的信用卡卡号及密码,伪造复制屈某某等人名下信用卡后,持伪造的信用卡消费、取现,共计骗取112783元。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取现,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以颜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案例六

  陈某某保险诈骗案

  2012年8月,陈某某雇佣的卢某某在从事厂房维修作业期间受伤。2012年10月某日,陈某某为解决卢某某的治疗费用问题,要求卢某某配合伪造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赔偿金,卢某某同意该方案。2012年10月29日,陈某某在本市某油漆店门前的三岔路口处,伪造了事故车辆、现场,再由卢某某冒充事故被害人,虚构了陈某某(系被保险人)驾车撞伤卢某某的交通事故。后陈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骗得保险赔偿金13319.51元。案发后,陈某某家属已代为退出赃款。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伙同他人共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陈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以被告人陈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七

  张某某电信诈骗案

  2017年6月至7月间,由张某某策划,并在网上购买准备犯罪工具、冒充代办信用卡公司工作人员跟进续骗,指使张某冒充代办信用卡公司工作人员打电话推销代办业务,二人虚构代办信用卡需要收取资料费、服务费等虚假事由,实施电信诈骗,其中张某某单独或伙同张某诈骗作案6起,共计骗得35800元,张某伙同张某某诈骗作案4起,共计骗得33200元。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诈骗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遂以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八  

  申某某诈骗案

  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间,申某某在本市某镇,采用QQ、电话联系等手段,以虚构的女性“刘瑶瑶”的身份与朱某某谈恋爱。骗取朱某某信任后,假借刘瑶瑶的弟弟在本市打工没有生活费、刘瑶瑶过生日需要买礼物、刘瑶瑶需要购买整容膏等为由,骗得朱某某共计49700元。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九

  田某某诈骗案

  2015年2月至2015年5月间,田某某虚构其姨父支某某为市环保局副局长,可以帮助吕某及陈某某儿子邵某以公务员的身份进入环保局工作的事实,先后多次以托关系需要送礼、交纳公务员考试费、培训费等虚假理由,骗取吕某现金53600元、陈某某现金86600元,共计诈骗得款140200元。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十

  熊某诈骗案

  2016年5月,熊某在网上购买虚假抽奖券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作案工具,雇佣并指使朱某某、杜某驾车到本市境内故意丢弃虚假抽奖券,以吸引捡拾人拨打抽奖券上的预留电话兑奖。熊某在接到兑奖电话时继续虚构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保证金、公证费的事实,诱使胡某某、杜某某分别向其控制的账户汇款39300元、5600元,共计骗取44900元。许某某在明知上述款项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受熊某指使,采用遮挡面目的方式为熊某将诈骗所得44900元去异地从银行取出。

  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朱某某、杜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许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以熊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朱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许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大家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

要谨防诈骗,

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当心被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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