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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9日江苏法制报《张家港执行不懈怠》
来源:江苏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8-01-09 08:51:53
特别提示:

日前,张家港法院塘桥法庭法警周国全获赠案件当事人送来的“倾心为民服务,高效公正清廉”锦旗。

2015年8月,张家港法院对郑某与童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童某按照合同约定应给付郑某货款9.6万元及利息,因童某久拖不还,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由于无法找到童某下落且童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导致该案无法执行。执行人员未就此放弃,承办人周国全通过种种方式最终查找到童某的下落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去年8月,周国全在获悉童某在外地某家单位就职后,通过其老板联系到童某,多次向其告知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释法明理,童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到法庭与申请人协商。在先行支付3.4万元后,童某表示手头确无现金,但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偿还剩余的款项。在童某顺利取得贷款并将款项及时交付郑某后,经郑某申请,执行人员将童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撤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申请人郑某对执行干警周国全的认真负责深表感动,特意赠送锦旗以示感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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