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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9日新华网《张家港公安局监督员工作规定强化群众监督》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7-10-09 13:12:34
特别提示:为进一步加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密切警民关系,促进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深化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密切警民关系,促进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深化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张家港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规定》。

《规定》对警风警纪监督员的条件、职责、权利、聘期以及公安机关对其反映和转递事项的办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规定》明确,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要积极协助、配合、支持警风警纪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答复询问,及时办理反映、转递的事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反馈。《规定》强调,对阻挠警风警纪监督员依照本规定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职权,拒不接受监督或打击报复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予以严肃处理。(尹文平 周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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