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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罚
来源:张家港日报  发布时间:2017-05-27 10:10:42
特别提示:

7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罚

■犬只伤人;

■在禁止遛犬时间段或者区域遛犬;

■犬吠扰民不立即制止;

■遛犬不束犬链;

■携犬乘坐公交车、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

■携犬进入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

■单位饲养犬只不实行拴养、圈养或者外出遛犬。

本报讯(记者 张纯)如今,养犬的市民越来越多,一些诸如遛犬不牵绳、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等不文明现象也逐渐增多。5月25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了解到,即日起,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处罚。

25日上午,治安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依法、规范、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在市区花园社区广场,民警一边向市民发放宣传手册,一边介绍养犬的相关规定。市民孙老伯家住花园浜小区,说到不少市民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孙老伯很反感:“遛犬不牵绳不安全,犬只随地大小便影响小区环境,尤其是一些犬只在广场、绿化带内大小便后,主人不清理就离开,非常不文明。”对孙老伯的一番话,周围居民纷纷表示赞同。

今后市民养犬时,这样的不文明行为可要收敛了。治安大队副中队长朱津健介绍,根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今后7类养犬不文明行为将被处罚。其中包括犬只伤人的;在禁止遛犬时间段或者区域遛犬的;犬吠扰民不立即制止的;遛犬不束犬链的;携犬乘坐公交车、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携犬进入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的;单位饲养犬只不实行拴养、圈养或者外出遛犬的。“有以上情形的,民警将依法对犬主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民警将依法没收犬只,收回犬证和犬牌。”朱津健介绍。

针对市民比较关心的重点地区养犬规定和如何办理犬证的问题,朱津健也在活动现场进行了解释。朱津健说,市民想要养犬前,应首先确定自家区域是否属于重点区域。在我市,二环内属重点区域,市民不得饲养肩高在61厘米(含)以上的大型犬以及烈性犬。饲养犬只后,应立即为爱犬办理犬证。“办理犬证的流程并不复杂。”朱津健介绍,犬证就像是犬只的“身份证”,应依法办理。市民为犬只办理防疫证明后,即可与所在社区的社区民警联系,为犬只办证。为了方便市民足不出户办理犬证,现在公安部门也开通了网上办理。“市民只需用手机关注‘苏州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上网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在后台审核材料后,即可轻松办犬证。”朱津健提醒,办理犬证后,市民外出遛犬,应随身携带犬证,未经登记养犬的,处罚款,逾期不补办(7天)的,没收犬只。

“总而言之,养犬是市民的权利,维护城市环境是市民的义务。”因此,民警提醒广大养犬的市民,文明养犬、维护公德,犬只外出大小便后,主人应立即清除粪便;携犬乘坐电梯,应避开运行高峰期;携犬时,应主动避让老人、孕妇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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