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港市社科之家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今日张家港  发布时间:2023-06-28 15:27:39

张家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6月27日

张家港市社科之家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进一步丰富引领和服务社科工作者的手段与载体,推动新时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和《张家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科之家是社科联开展社科研究、学术交流、普及宣传等活动的核心场所,是社科联作为党委政府联系社会科学界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面向学者、面向社会、面向群众传承文化精神、汇聚奋进力量的共同精神家园。社科之家建设,旨在围绕新形势下我市社科工作者的新需求,有效集成群团组织、党委政府、高校、企业和社会资源等,为其开展社科研究、学术交流、普及宣传等活动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交流的平台,最大限度凝聚起哲学社会科学界团结奋斗的强大合力。

第三条 围绕“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科类学会服务、为广大社科工作者服务”工作目标,赋予社科之家新的时代特色和内涵,重点突出在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高校、党校、新型智库、科研单位建设社科之家。通过社科之家建设,规范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清单,打通分析研判、需求收集、主题策划、多元供给、宣传推介、效果评价等社科联工作“全链条”,展现新时代社科联的担当作为和崭新面貌。

第四条 按照“五位一体”(思想建家、组织建家、服务建家、实体建家、网上建家)建家思路和“七有”建设标准(有固定场所、有网络阵地、有服务设施、有工作人员、有经费保障、有活动内容、有管理制度),持续深入推进全市社科之家建设,积极构建上下贯通、运转有效、特色鲜明、群众认可的社科之家服务体系,用心用力用情为社科工作者打造心灵的港湾、前进的驿站、发挥作用的平台。

第二章 创建要求

第五条 坚持政治引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团结社科界“五路大军”和全市广大社科工作者,坚持守正创新,强化使命担当,深入实施“五大社科”创新工程,为全力打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先行区提供思想支撑、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第六条 弘扬学术精神。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引导社科工作者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努力营造民主讨论、平等待人、合作共事的学术氛围,引导社科工作者知识共享、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价值取向。

第七条 有固定场所。采取灵活有效的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在社会工作者较为密集的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高校、党校、新型智库、科研单位试点建设社科之家。场所须具备会议室、接待室、学术报告厅、特色展厅,可承接不少于 30 人以上规模的学术沙龙、学术论坛、社科展陈活动,能长期免费向社科工作者开放。

第八条 有网络阵地。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张家港社科”专题网页接入社科工作者之家网络预约功能,同时依托市级权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等,为社科工作者提供集科研合作、学术交流、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社科普及等多样化功能的网络媒介。

第九条 有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完善硬件设施,能够满足社科工作者开展学术交流、项目对接、成果发布、业务培训、社科普及、生活服务等基本需求,为社科工作者提供较好的服务保障。

第十条 有工作人员。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社科之家的日常管理、软硬件维护和运营等。

第十一条 有经费保障。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争取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市社科联视情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资助。

第十二条 有活动内容。根据社科工作者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打造成为新时代社科工作者的思想引领高地、学术交流平台、理论传播窗口、社科普及课堂、各类活动阵地。

第十三条 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社科之家建家规则、活动组织、入家人员登记、联系联络、服务等制度机制,确保社科之家有序运转。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 学术交流。组织开展高层次、高质量的学术交流,促进学术创新和学科发展。定期开展学术研讨、学术讲座和学术沙龙等活动。

第十五条 建言献策。聚焦“十四五”时期全市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组织社科工作者开展重大课题研究、重大课题联合攻关,召开学术论坛,开展高端对话,努力推出一批有理论依据、有深入分析、有严密论证、有可行对策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

第十六条 社科普及。发挥好社科工作者的专业特长,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邀请各类社科专家针对青少年、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新时代农民、党员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以及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内容多样的普及宣传活动,以浅显的、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

第十七条 心理疏导。尊重社科工作者的个性特点和思维方式,加强对社科工作者的人文心理疏导,关心离退休社科工作者,缓解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心理压力。

第十八条 权益维护。完善、畅通社科工作者利益表达渠道和机制,及时反映社科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维护社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人才举荐。要及时了解、发现、推荐和宣传有突出贡献的社科工作者,加大宣传表彰力度,促进社科工作者成长与提高,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 市社科联负责各地社科之家建设的指导。各区镇、各街道、各部门负责对下属社科之家的具体建设、资金投入和业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创建单位可以统一使用“张家港市社科之家”名称,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办法,由创建单位提交创建工作材料、创建申报表,经市社科联实地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认定为“张家港市社科之家”,进行授牌。

第二十二条 市级范围内认定的“张家港市社科之家”,每年市社科联根据阵地建设运行情况,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各区镇、各街道、各部门可因地制宜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补助。

第二十三条 按照以点带面、试点先行的思路,积极探索、总结“张家港市社科之家”建设的试点经验,2023 年在全市范围内首批培育“张家港市社科之家”试点单位。今后,逐年加大梯度培育力度,依托各地具有特色的文化阵地、特色馆室、名人故居等,力争形成“社科之家、特色驿站、名人工作室”三位一体社科工作矩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张家港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实施与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