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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4日江苏法治报《张家港推进“案-件比”指标全流程应用》
来源:江苏法治报  发布时间:2022-11-24 13:29:53
特别提示:

为深化运用“案-件比”科学管理指标,从人民群众的感受角度重新定义办案质量,张家港市检察院在创新研发“案-件比”实时分析系统的基础上,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出台《关于“案-件比”指标应用的工作意见》,将“案-件比”指标应用于刑事诉讼程序全流程,促进刑事案件各环节办理质效提升,获评2021年度江苏智慧法治十大优秀案例。

以法律监督职能为依托,将“案-件比”指标应用到各环节。张家港市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规律,选取对人民群众产生负面影响的“件”,把这些“件”作为计算基数。公安侦查阶段选取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机关撤回等18种“件”,检察阶段继续延续高检院统一发布的15种“件”的类型,审判阶段选取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抗诉、发回重审等7种“件”,刑事执行阶段选取超期羁押、脱管漏管等6种“件”。按照公安负责侦查、检察院负责批捕起诉、法院负责审判、刑事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职责分工,建立由检察机关主导,对“案-件比”指标分阶段量化评价、研判机制,实现全流程评价。既可以纵向评判单个案件办案质量,也可以横向评价不同办案阶段“案-件比”,体现相应单位的办案质效。

以刑事司法质效提升为目标,强化刑事诉讼全流程生态构建。张家港市检察院着眼刑事诉讼全流程,开发出刑事诉讼全流程“案-件比”分析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件”的种类,分别从苏州政法信息综合平台、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锁定“件”,按照犯罪嫌疑人信息、统一受案号等要素建立实时链接,实现“案”与“件”的精准对应,方便案件集中统一监管。依托该系统,注重通过对特定案件的选定、研判,对不同阶段的“件”数从类型、罪名、办案部门、办案人员等方面进行态势分析,聚焦变化规律,反向审视各司法机关办案质效。

以强化监督制约为重点,充分履行诉前主导责任。张家港市检察院将“案-件比”这一检察业务指标,前后延伸至侦查、审判及执行环节,充分将“案-件比”指标应用融入报捕案件提前筛查机制、繁简分流机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机制等,实现“案-件比”指标与各项监督制约的双向促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另一方面,通过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案-件比”指标,有助于检察官积极发现监督线索,维护司法公正。从个案审视检察官办案是否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从类案检视检察办案团队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本报通讯员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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