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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又升级了!
来源:今日张家港  发布时间:2021-02-24 09:25:45
特别提示:2018年起,张家港实行大病保险。2020年,我市大病保险共惠及1.7万人,共计发放大病补偿金11669万元。

2018年起,张家港实行大病保险。2020年,我市大病保险共惠及1.7万人,共计发放大病补偿金11669万元

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有调整。

(一)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设定为8000元;取消800元固定赔付金额;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8000元-30000元费用段支付比例设定为50%;

(二)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30000元—50000元费用段支付比例设定为60%;

(三)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20万以上费用段支付比例提高至85%;

(四)享受本市实时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为4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如下:

保障水平

自负费用: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在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内或符合医疗保险限制规定的费用由各类医保基金按规定的额度或比例结付后,由参保人员负担的费用。

合规自费费用:合规自费费用的产生范围限定在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以上费用需符合大病保险目录内的合规费用。

参保对象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

筹资标准

大病保险按年筹资,110元/人/年

2021年筹资标准如下:

参保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元/人.年划转(其中20元从个人账户划转;50元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转)+财政补贴40元/人。

参保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元/人.年划转+财政补贴40元/人。

政策问答

Q:什么是大病保险?

A: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国家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Q:我市大病保险正式实施的时间?

A:大病保险正式实施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Q:生哪些病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A:张家港大病保险制度不以病种区分是否大病,只要参保人员一年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补偿待遇。具体起付标准为:自负费用达到8000元,或者自负费用加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30000元。

Q:享受大病保险待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A:张家港大病保险不需参保人员进行申报,只要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划社会保障卡就医,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就会确认并记录相关医疗费用数据,自动累计并计算大病保险待遇。

Q:大病保险待遇的发放时间?

A:大病保险补偿金通常在次月集中发放,月底前到账,假如1月1日出院结算了医疗费用,若按标准计算应获得1000元大病保险补偿,这笔钱会在2月底之前打到社会保障.市民卡的金融账户中(本市为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建议参保人员可以在3月份到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查询、取款业务。

2021年后期将实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报销一单式结算,共同期待吧!

大病政策咨询电话:56795518

(融媒编辑:李晔)

(素材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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