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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更大、门槛更低!“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抓紧申报!
来源:今日张家港  发布时间:2020-10-19 12:54:41
特别提示: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

受经济形势和新冠疫情等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为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岗位,我市加快推进“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落实,加大支持力度,降低政策门槛,放宽认定条件,努力让稳岗返还政策惠及更多受影响企业。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2.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同时至申请时也符合裁员率要求,其中,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裁员率低于2019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

4.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资金后6个月内(满6个月时)不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不超过相应标准的承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自然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5.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对企业已享受企业稳岗返还或应急稳岗返还,再次申请享受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按照“就高”原则,可予补差。

返还标准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金额=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上年度企业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6

张家港市企业2019年度月均失业保险金水平为1606.05元/人

申请时间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业务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对于2020年12月达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受理期可放宽至2021年1月31日。

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申请材料

1.《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利润表)

友情提示:亏损月份可为以下三种情形之一

(1)2019年自然年内累计8个月;

(2)2020年自然年内累计8个月;

(3)2019-2020年连续亏损6个月(可跨年)。

(申报亏损月份不包括上年度享受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时已审核月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程序

企业所在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

市稳岗返还联合审核单位会审

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后按程序拨付至企业开户银行帐号

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受理机构

(来源:张家港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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