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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5日交汇点《张家港市检察院:用司法“温度”助力民营企业“回春”》
来源:交汇点  发布时间:2020-03-27 15:01:32
特别提示: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张家港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依法行使不起诉权,助力4家优质民营企业“回春”。

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张家港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依法行使不起诉权,助力4家优质民营企业“回春”。

去年12月27日,我市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驾驶叉车时,致使在场的邓某被当场碾压致死。案发后,张某随即自首,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3月2日,该案移交到了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朱艳的手中,她认真审查案件,深入走访企业了解情况。张某的公司有140多名员工,年产值8000万元左右,每年缴纳税金约200万元。当时,企业正处在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因张某涉嫌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贷款申请。

“我一旦被判刑,公司就真的垮了。”

张某接受审讯时,主动认罪认罚,希望争取从轻处罚。了解到张某的诉求后,朱艳认真听取了被害人一方的意见,参与调解,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在企业复工的艰难时期,对张某提起公诉与否,直接关乎企业存亡和140多名员工的生计。”

朱艳陷入了沉思。考虑到张某无前科劣迹,此次系过失犯罪,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3月11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依照《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及不起诉工作的相关规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朱艳依法对张某开展法制教育,希望其珍惜机会,抓好防疫工作的同时,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为经济社会发展添砖加瓦。

特殊时期,张家港市检察院办理涉企案件时,通过审查案件情况,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规范行使不起诉权,助力我市4家优质民营企业复工复产。

民营经济是我市经济的最大特色优势。近年来,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张家港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专门成立了第四检察部,负责涉企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以及开展涉企案件的犯罪预防、企业产权保护等工作,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

疫情发生后,张家港市检察院通过“检企互联智慧平台”微信平台,开展线上服务,为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定期推送相关政策、典型案例,并指派专人进行线上答疑,畅通检企联系渠道;深入开展“检察进百企”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针对民营企业人员犯罪案件,严格把握入罪标准、优化司法办案方式,依法规范行使不起诉权,严格落实“平等保护”要求,通过具体的检察办案纾困涉案民营企业,在审查逮捕环节,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批准逮捕,对已逮捕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提起公诉,用司法“温度”护航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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