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园林绿化事业和林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和改革方案。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负责修订和组织、监督实施《张家港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近期绿化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各镇、各部门绿化规划的编制及监督实施。
  3、负责编制全市各类公园、大型绿地和重点绿化工程、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及实施方案;审定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规划,审批绿化设计图纸,实施跟踪督查,进行检查验收。
  4、研究制订并监督实施园林绿化市场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指导和规范全市园林绿化市场;负责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健全、规范绿化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5、执行《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林业绿化法律法规。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保护;控制审批木材采伐量;办理占用绿地、移伐树木报批手续;负责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控制和核发狩猎证;办理木材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手续;组织森林防火和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审核、审批工作,查处违法违规事件。
  6、建立园林、绿化信息管理体系,负责全市林业、绿化资源的普查和建档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业科技发展、人才培训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行业学术、技术交流和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和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
  7、负责编制年度绿化经费预算,抓好经费使用和管理;收好、管好、用好有关绿化费。
  8、承办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造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组织绿化评优活动,争创行业工作先进。
  9、负责本局机关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
  10、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管理和领导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群团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接受市建设局管理、监督。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接待工作和其他事项。